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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《2020年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》的公告

更新时间:2020-04-10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300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《2020年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》的公告

    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范围内实施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.50% m/m的规定,并出台了相关的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》修正案、导则和通函等。为有效实施海事组织船用燃油硫含量限制的规定,现将《2020年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》予以公告,请各相关单位、船舶和人员遵照执行。


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
 2019年10月23日 

 

2020年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中

 

这三点必须注意:

1.自2020年1月1日起,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.50% m/m的燃油(以下简称合规燃油)。本方案中的“燃油”,系指为了船舶推进或操作而交付船上的用于燃烧的油类,包括馏分型燃油和残渣型燃油。

2.自2020年1月1日起,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,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.10% m/m的燃油;自2022年1月1日起,航行船舶进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的,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.10% m/m的燃油。

3.自2020年3月1日起,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,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.50% m/m的自用燃油(以下简称不合规燃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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